加入[MEGA]
LINE 帳號
最近更新日期:
2014年03月
服務時間:
星期一至星期六
(或預約時間)
| |
【2005/02/16 聯合報】英文戶籍謄本,戶政事務所可辦
- 今年 2月起需要英文戶籍謄本的民眾,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,不用再跑翻譯社和法院公證處。
- 目前台北巿、高雄巿、桃園縣、台中巿、台北縣等這幾年已陸續開辦英文戶籍謄本核發作業。
- 當事人申請要備齊本人及關係人等的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的文件,並持本人身分證、印章及規費辦理,英文謄本按張來算,一張 150元,有可能超過一張, 6個工作天完成。
戶籍謄本
- 戶內有幾個人?
- 公證需要謄本(從戶籍機關申請三個月內有效)
- 附上中英文名字對照(如與護照相同)
- 一般費用(例如 4人);翻譯費: 500 元
公證規費: 750 元;文件代辦費: 500 元;若再加郵件費用約再加 50 元;total:
1800 元
- 至多申請一式三份文件
|